車讓人規則

車讓人規則

開車不禮讓行人,罰款二百元,扣三分。具體的法律依據如下: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附件4,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記分分值,第三條,第七項規定:

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一次記三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