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所謂“小產權”是民間的一種通俗叫法,在我國房地產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上根本沒有這個概念。
小產權的特徵有:
1、從價格看,小產權房價格只有同樣位置商品房價格的40%至60%。
2、從住房形態看,一樣是普通住宅。
3、從買賣手續看,沒有繳納商品房買賣的契稅。
4、從使用成本看,物業費便宜、水電費便宜、採暖費便宜。
5、從物業管理看,由鄉政府指定的開發商成立物業管理機構進行管理或是沒有物業管理等,服務管理水平不是很高。
6、有些單位自籌資金建的房子,也是小產權。約有30%左右的消費者購買小產權項目是出於投資的考慮。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八條: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