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應該如何處理

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應該如何處理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離婚時,一方因生活困難需要另一方幫助的,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1、一方生活困難的情形在離婚時已實際存在,而不是離婚後的任何時間發生生活困難另一方都必須給予幫助;

2、一方生活困難是:

①、沒有住房;

②、失去勞動能力;

③、無生活來源等情況;

3、提供幫助的一方有負擔能力;

4、生活困難的一方沒有再結婚組成新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