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文件的組成

招標文件的組成

《政府採購法》第十八條規定,招標採購單位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求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包括以下內容:

1、投標邀請;

2、投標人須知,包括密封、簽署、蓋章要求等;

3、投標人應當提交的資格、資信證明文件;

4、投標報價要求、投標文件編制要求和投標保證金交納方式;

5、招標項目的技術規格、要求和數量,包括附件、圖紙等;

6、合同主要條款及合同簽訂方式;

7、交貨和提供服務時間

8、評標方法、評標標準和廢標條款;

9、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

10、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實際的招標文件必須包含公開招標公告、招標需求、投標人須知、評標方法和標準、合同主要條款、投標文件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