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返還範圍:①原物存在的,返還原物;原物不存在的,折價返還;原物毀損後存在代位物的,應返還原物的代位物。②所受利益依其性質不能返還的,應返還其價值。③受益人的善惡意對返還利益範圍的影響。④受益人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後,國家對其予以收繳,而不是返還給受害人。法律依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