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公司會有以下風險:(一)企業併購實施前的決策風險。1、併購動機不明確而產生的風險。2、盲目自信誇大自我併購能力而產生的風險。(二)企業併購實施過程中的操作風險。1、信息不對稱風險。2、資金財務風險。《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爲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爲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