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產權補償標準

50年產權補償標準

沒有補償。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住宅性質的住房土地在70年產權到期後自動續期,而商業供地或工業用地不僅土地使用期只有40年或50年,而且到期後需要主動申請續期,續期也有可能被駁回。如果沒有主動續期或申請續期被駁回,不僅土地產權要被國家收回,連房子也可能會被國家無償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