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可以蒐集銀行的轉賬回單、借款發生時的證明人等證據證明借款事實的存在,要求對方還款。【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64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覈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