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是屬於一種行政行爲,公民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決定不服時,可以在行政機關作行政決定六個月內提出訴訟。【法律依據】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