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證上崗註冊登記

會計證上崗註冊登記

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如無工作單位則登記爲“未註冊”。開始從事會計工作後,應按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註冊登記。即自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90日內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註冊登記表》,經所在單位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同時攜帶下列材料到單位所在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上崗註冊登記。需攜帶的材料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會計工作崗位證明、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和所在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