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證辦理流程

流動人口證辦理流程

流動人口證辦理條件:

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公民,外出前須辦理國家統一格式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1、離開戶籍所在縣或市的行政區域;

2、擬異地居住三十日日以上;

3、年齡在十八週歲至四十九週歲之間;

4、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

辦理程序:

申領《婚育證明》,應當填寫對應申請表,並向戶籍所在地的委員會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2、村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兩張。

已生育子女的,應當提交由施術單位或者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避孕措施情況證明;

計劃外生育的,應當提交處理執行情況證明。

發證機關在接到申請人和有關證明材料後,應當即時予以辦理《婚育證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證機關應當暫緩辦理或者不予辦理《婚育證明》:

1、申請人未按規定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的;

2、申請人計劃外生育而拒絕執行對其處理決定的;

3、申請人弄虛作假、隱瞞婚育真實情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