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東西應該上交給國家

哪些東西應該上交給國家

1、首先說礦產寶石《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條 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

2、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十六條 礦藏、水流、海域屬於國家所有。

3、然後說文物古董《物權法》第五十一條 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4、對於其他埋藏物隱藏物,需要區分兩種情況《民法通則》 第七十九條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

綜上所述,個人通過一切手段擁有的上述東西都應該上交給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