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殼小公司的註銷流程:
1、組成清算組;
2、通知債權人,並在報紙上公告;
3、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
4、清算方案通過後,依法進行清償;
5、清算結束後,製作清算報告;
6、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