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農村養老金標準

山東農村養老金標準

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

我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爲每人每月60元。

根據國家規定和我省經濟發展、物價變動等情況,省政府適時調整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有條件的市、縣(市、區)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繳費超過15年的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具體辦法由市、縣(市、區)政府確定,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市、縣(市、區)政府承擔。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爲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係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餘額,除繳費補貼外,依法繼承;繳費補貼餘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領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金。相關人員在待遇領取人死亡後30日內辦理居民養老保險註銷登記的,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標準爲500-1000元。具體數額和所需資金由市、縣(市、區)政府確定、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