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可以作爲法律證據,但要符合下列條件:1、錄音儘量保存原始載體。2、錄音不得侵犯他人隱私。3、錄音儘量不要單獨作爲法庭證據。4、當事人出示的錄音證據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僞造,前後連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63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