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的項目有

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的項目有

企業所得稅允許扣除的具體項目:

1、借款利息支出。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高於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

2、工資、薪金支出;

3、職工工會經費2%,職工福利費14%,職工教育經費2、5%。

4、公益、救濟性的捐贈。納稅人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會計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5、業務招待費;

6、各類保險基金和統籌基金;

7、固定資產租賃費;

8、壞賬損失及壞賬準備金;

9、財產保險和運輸保險費用;

10、資產損失;

11、匯兌損益;

12、支付給總機構的管理費;

13、住房公積金;

14、廣告和業務宣傳費;

15、研究開發費用;

16、其他扣除項目,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稅收的規定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