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警登記身份證幹什麼

報警登記身份證幹什麼

法律規定報警需要登記身份證,確定報案人身份以及報案內容的真實性,如果誣告是要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爲,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爲他保守祕密。《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僞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