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公民權利與義務都有哪些

憲法公民權利與義務都有哪些

憲法規定公民權利有:

1、平等權。

《憲法》第三十三條,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人身自由權。

3、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4、宗教信仰自由。

5、監督權和取得賠償權。

6、社會經濟權利。

7、教育、科學、文化權利和自由。

8、婦女、婚姻、家庭、母親、兒童和老人受國家保護。

憲法規定公民的義務有:

(一)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尊重社會公德。

(三)維護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

(四)保衛祖國,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

(五)依法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