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金可以折抵加班費嗎

獎金可以折抵加班費嗎

不能折抵的。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而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

根據《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情況下應當加班費。

對於獎金問題,由於是用人單位的內部激勵機制,是對勞動者的一種獎勵,法律並沒有強制性規定必須支付獎金,

如果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明確規定了有關獎金的問題,用人單位必須按照約定支付獎金。不能將獎金與加班工資混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