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離婚女方賠償問題

孕期離婚女方賠償問題

孕期離婚有以下情形女方可以要求賠償問題: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