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權的積極職能是什麼

人格權的積極職能是什麼

人格權的積極職能是: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三條的規定,民事主體可以將自己的姓名、名稱、肖像等許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許可的除外。比如法人的名稱權可以轉讓給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