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八省區少數民族無條件加分。
北京、天津、安徽、上海、江蘇、浙江、河南和湖北共8個省區,在這些省區只要是少數民族就可以獲得加分。
2、山西省少數民族全部不加分。
山西省對少數民族考生不加分,僅執行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也不區分少數民族聚居區。
3、河北、山東和陝西少數民族加分政策根據聚居區區別對待。
河北省少數民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增加10分,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增加5分。山東省規定山區、湖區、海島、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
4、吉林和黑龍江少數民族加分根據大學聯考答卷的民族文字決定。
吉林省和黑龍江省的少數民族加分政策不是根據少數民族聚居區進行是否加分的界限,而是根據少數民族考生大學聯考選擇的文字來確定加分分值。
5、新疆只要報考其他民族招生計劃就加分
新疆的少數民族報考漢語言招生計劃或者漢族報考少數民族語言招生計劃都享受加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