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本加名字,需要帶着身份證、戶口本、村委會證明等證件,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本信息更正。《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爲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