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丟失不能補辦,可以到你離婚登記的民政機關複印留存的那一份,蓋上民政局的章。但是本人必須去,並且攜帶身份證。《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