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收資本不可以大於註冊資本。
公司的實收資本是全股東或者發起人實際交付並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出資額或者股本總額。
註冊資本是你在工商局登記註冊時的法定資本金,它在資產負債表中就用“實收資本”表示,如果足額到位,實收資本=註冊資本,如果未足額到位,則以實際到位值表示。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實收資本應當與註冊資本一致。企業實收資本比原註冊資本數額增減超過20%時,應持資金使用證明或驗資證明,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二條註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
企業法人辦理開業登記,申請註冊的資金數額與實有資金不一致的,按照國家專項規定辦理。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註冊資金數額是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所有的財產的貨幣表現。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註冊資金應當與實有資金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