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對子女考公務員沒有有影響,父母離婚是正常現象,跟子女沒有關係,對子女報考公務員不受影響,是可以通過的。
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報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視爲考察(政審)不合格:
(一)散佈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三)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四)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爲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五)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六)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七)泄露國家祕密或者工作祕密的;
(八)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九)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十)因政治、經濟和其他問題正在接受審查且尚未有結論的;
(十一)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十二)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