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的舉證期限有多久

離婚訴訟的舉證期限有多久

離婚訴訟的舉證期限是:

1、在離婚一審普通程序中,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不得少於三十日,但雙方當事人同意後,指定的舉證期限可以少於三十日。

2、離婚訴訟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舉證期限可以少於三十日。

3、離婚訴訟中當事人在一審答辯期內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法官應當在駁回當事人管轄權異議的裁定生效後,重新指定不少於三十日的舉證期限。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