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領證退全部彩禮嗎

未領證退全部彩禮嗎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中規定了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幾種情形:

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解釋中規定的第二和第三兩項,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但是已經生活在一起的,就算分開,男方要求退還彩禮,也是不能全額退還,所以要自行商量要退還多少,如果不能達成一致,可以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