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護理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的護理期限是多久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還需要繼續護理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法院根據案情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給付相關費用5至10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