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失蹤立案標準

人口失蹤立案標準

人口失蹤沒有立案標準,由公安機關決定要不要立案,人口失蹤需要具備報案的條件如下:可以根據情況,向失蹤人戶籍所在地刑警隊報告失蹤人口或者在失蹤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受理後,根據所偵察情況決定是否立案。一般情況立案只有失蹤超過48小時才立案。

公安部關於印發《公安機關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蹤人員信息工作規定(試行)》的通知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疑似被侵害失蹤人員,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能遭到犯罪行爲侵害而下落不明的人員:

(一)失蹤現場有明顯的侵害跡象的;

(二)有證人證明失蹤人員遭到侵害的;

(三)人與機動車一起失蹤或攜帶大量財物失蹤的;

(四)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失蹤超過48小時的;

(五)失蹤人員在失蹤前與他人有重大矛盾糾紛的;

(六)失蹤原因不明,失蹤時間超過3個月的;

(七)其他疑似被侵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