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用記錄不會跟隨一生,但是個人信用記錄會記錄近5年的個人信用情況。【法律依據】:《徵信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徵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爲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爲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內,信息主體可以對不良信息作出說明,徵信機構應當予以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