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東西不還構成什麼行爲

撿到東西不還構成什麼行爲

1、構成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爲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應負返還的義務。

2、如果不當得利人拒不返還不當得利,且數額較大時有可能構成侵佔罪。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

利益。

(《民法總則》將於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爲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民法典》生效時間爲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