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該如何處理

交通事故該如何處理

1、處理現場前,當事人應記清對方的姓名、單位、車種、車號。

2、處理現場後,由肇事方寫明事故事實,經雙方簽字後,交給受害方。雙方交換駕駛證或有效身份證件。

3、當事雙方應在二小時之內,駕駛發生事故的車輛共同到當地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報案,逾期不到的按不及時報案認定責任。

4、對於損失輕微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

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