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擊場需要什麼手續

射擊場需要什麼手續

射擊場需要向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提交《營業性射擊場申請報告書》,經審查合格後報市公安局審覈,市公安局審覈合格後報省公安廳審批,審批通過後作出是否同意開設營業性射擊場的決定。同意開設後,在射擊場的施工建設完成後,由省公安廳組織安全審查驗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四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主管全國的槍支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槍支管理工作。

第八條

專門從事射擊競技體育運動的單位配置射擊運動槍支,由國務院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審批。營業性射擊場配置射擊運動槍支,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報國務院公安部門批准。配置射擊運動槍支時,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發給民用槍支持槍證件。

第十二條

營業性射擊場、狩獵場配置的民用槍支不得攜帶出營業性射擊場、狩獵場。獵民、牧民配置的獵槍不得攜帶出獵區、牧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