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購置稅怎麼減免

汽車購置稅怎麼減免

2014年7月9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決定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會議決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對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包括進口)的純電動以及符合條件的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燃料電池三類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汽車購置稅是指購買汽車時所要交納的稅,購置稅額是徵收汽車售價(不含稅價)的10%,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爲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稅率爲10%,除汽車外,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也要繳納車輛購置稅。

已經繳納車購稅的車輛,因質量問題需由車輛生產廠家爲車主更換車輛的,可憑生產廠家的換車證明及所更換的新車發票辦理車購稅變更手續,並交回原車車購稅原始完稅憑證,不能交回原始完稅憑證的,不予辦理車購稅變更手續。更換新車後,當新車輛的計稅價格等於原車輛的計稅價格的,則只需辦理車購稅變更手續;當新車輛的計稅價格高於或者低於原車輛計稅價格的,則按差額補稅或者退稅後辦理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