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未攜帶行駛證怎麼處罰

開車未攜帶行駛證怎麼處罰

開車未攜帶行駛證會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行駛證,並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