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解封房產所需要的具體時間不確定,需要根據具體案件的實際情況以及受理法院的時間安排等因素綜合考慮。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在收到申請後的7個工作日內完成解封。
法院解封房產的流程是:
1、法院執行法官找房產局的法制科送達解除查封的裁定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2、房產局的法制科擬好解封文書找分管領導簽字,
3、將解封文書送達房管局產權交易中心,
4、房產局產權交易中心會在電腦上操作解除查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法發(92)22號)
第108條人民法院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後,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級人民法院決定解除外,在財產保全期限內,任何單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第109條訴訟中的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應維持到生效的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在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