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紅綠燈時,左轉沒打轉向燈算違章。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7條第1項第2項:“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使用轉向燈:(一)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啓左轉向燈;(二)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啓右轉向燈。”違章處罰:不按照規定使用燈光的,可以罰款20-200,駕駛證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