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一方能擅自更改子女姓氏嗎

離婚後一方能擅自更改子女姓氏嗎

我國,子女隨父姓是傳統。父母離婚後,單方更改子女的姓氏不但於法無據,還與我國社會習慣相悖,引發不必要的矛盾和糾紛。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父母離婚後,除非父母雙方協議變更或者成年子女同意變更,其他情形均不可以改變原用姓氏。即使撫養子女的一方也無權擅自更改。如果一方擅自變更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恢復原來的姓氏。

【法律依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九條規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爲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