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註銷其從業資格證件:(一)持證人死亡的;(二)持證人申請註銷的;(三)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年齡超過60週歲的;(四)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被註銷或者被吊銷的;(五)超過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請換證的。凡被註銷的從業資格證件,應當由發證機關予以收回,公告作廢並登記歸檔;無法收回的,從業資格證件自行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