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先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起訴由法院判決。【法律依據】根據《婚姻法》的法律規定及相關司法解釋,對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權的確立主要有以下原則:1、以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爲原則;2、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3、哺乳期後的子女,以雙方協商優先,不能達成協議時,以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決爲補充爲原則;4、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以適當考慮未成年子女的意見爲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