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贈與房產的處理規則

夫妻之間贈與房產的處理規則

夫妻之間贈與房產的處理規則是:

夫妻一方將其所有的兩處以上房產贈與另一方,部分房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後,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提出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另一方請求繼續履行。如房產贈與合同已經過公證,應當支持受贈與人要求贈與人履行贈與合同的主張。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