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自訴案件的條件

提起自訴案件的條件

自訴案件立案的條件:

1、自訴人符合自訴的主體條件;

2、有明確的被告人和具體的訴訟請求;

3、案件屬於法定的自訴案件的範圍;

4、被害人有能夠證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實的證據;

5、受訴人民法院在地域上有管轄權。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爲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