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緩刑處理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死刑緩刑處理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在減刑過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1、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覈准死刑緩期執行宣告之日起計算

2、對死刑緩期執行罪犯的減刑,應當依法及時報送和裁定。

3、死刑緩期執行減爲無期徒刑的,無期徒刑的刑期,從生效的法律文書宣告或送達之日起計算,原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附加刑不變。

4、死刑緩期執行減爲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原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附加刑改爲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5、對死刑緩期執行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後,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於十二年(不含死刑緩期執行的二年)。

《刑法》第48規定,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