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繳納社保時,分錄爲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現金。
2、企業計提社保時,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3、實際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銀行存款/現金(實發數)。
1、企業繳納社保時,分錄爲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現金。
2、企業計提社保時,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3、實際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銀行存款/現金(實發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