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一、參加藥、護、技士資格考試取得相應專業中專或護理、助產、專業專科學歷。二、參加藥、護、技、師資格考試: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藥、護、技士職務滿5年;2、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