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中五刑是什麼

唐律中五刑是什麼

唐律中的五刑制度是隋《開皇律》中首次確立的,包括笞、杖、徒、流、死五種基本的法定刑罰。具體如下:

1、 笞刑,即用法定規格的荊條責打犯人的臀或腿,自十至五十分爲五等,每等加十,是五刑中最輕的一等,用於懲罰輕微或過失的犯罪行爲。

2、杖刑,即用法定規格的“常行杖”擊打犯人的臀、腿或背,自五十至一百分爲五等,每等加十,稍重於笞刑。

3、徒刑,即在一定時期內剝奪犯人的人身自由並強迫其戴着鉗或枷服勞役,自一年至三年分爲五等,每等加半年,是一種兼具羞辱性和奴役性的懲罰勞動。

4、流刑,即將犯人遣送到指定的邊遠地區,強制其戴枷服勞役一年,且不準擅自遷回原籍的一種刑罰,自二千里至三千里分爲三等,每等加五百里,是僅次於死刑的一種較重的刑罰。婦女犯流罪的在原地服勞役三年。

5、死刑,即剝奪犯人生命的刑罰,是五刑中最重的一種,分爲斬、絞兩等,絞因得以保全遺體而稍輕於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