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文種的使用

公文文種的使用

《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規定的黨政機關公文文種主要有15個,分別是:決議、決定、命令、公報、公告、通告、意見、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覆、議案、函、紀要,其用法如下:

議案、報告和請示是行政公文的上行文,是指公文向上級機關單位運行,但有的下行文如通知、通報等也可以在一定情況下上行;通知、函是平行文,指平行機關或不相隸屬的機關之間的發文;命令、指令、決定、決議、佈告、公告、通告、通知、通報、批覆是下行文,指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的發文;意見可用作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