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辦事處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街道辦事處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街道辦事處是國家機關單位

根據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設立若干個街道,管理機構爲街道辦事處,作爲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派出機關。 街道辦事處是基本城市化的行政區劃,下轄若干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有極少數的行政村。 但同時街道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編制都還存在一些急待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