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政府申請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其產權是有限的,爲部分產權。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在進行權屬登記的時候,房產證上註明的是“經濟適用房”字樣。
一般經濟適用房的部分產權表現爲:
1、經濟適用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
2、購買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的,不可以上市交易。
關於房產的兩個證,一個是房產證,證明房屋的產權,一個是土地使用證,限制土地的使用期限。一般來說,只有在取得了這兩個證之後,才能算是真正的擁有了房屋的權利。
房產證是沒有寫明期限的,也就是說,除非房屋倒塌,不然房屋都是歸人的,但土地是國家的,個人只有租賃使用權,沒有擁有的權利。
針對經濟適用房來講,根據即將發佈的物權法的精神,土地使用期屆滿前一年,使用權人可以向國家申請土地使用權續期但長不超過30年。